近日,圖書館這三個字不斷的在媒體上被提到,特別是偷報紙(期刊? 書?)這一方面的議題,被討論到不能再討論,各家媒體無不想要查証到~底,有沒有人偷報紙(期刊/書),從館長到証人,一堆的口水滿天飛…。政治,非我的興趣,但這事件讓我想到當圖書館遇到偷書時,該採取的措施,以及當外界的人來詢問讀者偷書的過程時,應有的態度。
另外一部份,就是當外人來詢問圖書館之前事件時,所需採取的態度。若您是圖書館員都知道,圖書館有保護讀者利圖書館之穩私的倫理守則,像是借閱資料內容、使用的時間等,但是若讀者在館內觸犯法律時,圖書館的態度又該如何?
個人有遇過的案例有色情狂、偷書賊、偷拍狂、偷錢賊等,圖書館一般的處理方式大多是通知警衛/警察,交由該單位處理,並連絡受害者等後續事宜,大多就交由司法/上級單位處理了,那將來若有人來詢問這些事情時呢?
個人以為,圖書館仍需保護圖書館使用者之隱私,不論有或沒有,是與不是,圖書館單位該表示「因圖書館倫理守則中有”館員執行職務時,應維護讀者隱私,對於所知悉或持有之機密應予嚴守,對於讀者之隱私並應確實保護”之精神,予以保護,若有該資訊之需求,請於圖書館其它單位調查」
若是有一天,有狗仔來問我這種問題,我會這樣回答,要是能被登出來的話,我想這對圖書館的專業倫理的樹立,有絕對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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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對圖書館有數次不愉快的回憶,高中畢業後我不再踏入圖書館一步,現在都自己買書看。(一方面也有經濟能力可以這麼做) 有的圖書館會設置還書箱,把書投入就會自動還書,可是有一本書卻不翼而飛,更讓我感到不舒服的是,圖書館通知我已經是一年後,之後更是不定期打電話催促,我根本找不到一樣的書,賠錢也不行,後來還很強烈的對我說不能再使用圖書館,因為我有圖書未歸還,一本書是否歸還竟然花了一年的流程?還是硬要賴給我? 還書箱的設置是否有缺失?我已經無從追究,小學一年級也有被刁難過,一下說要彩色大頭照,一下說要黑白,一下一寸,一下又說要兩寸,我央求媽媽帶我去新落成的鄉立圖書館辦圖書證,最後因為圖書館人員自己本身對流程不清楚造成民眾困擾,過了20年我也沒再踏入那裡,雖然離我家很近,雖然我對圖書館有憧憬,雖然我高中整整三年都在學校的圖書館當義工... 學校圖書館小小的,但是圖書館正式人員教了我如何歸類,那時中午沒睡都在小小圖書館裡看書,下課也跑去那裡,看到某些書被借閱到都爛了學校不得不進新的,就覺得很開心,窮學生時代的快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