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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寄了網路文章給我,
一看,竟是母校圖書館的創意公告,希望讀者不要在館內有…過於激情的演出。
除了說點題以外,我沒有其它的方式來表達我內心的感動…
與其用大字來寫出「圖書館內禁止親密動作」,用圖形幽默的方式來寫出「公眾場合閃光禁止」又能傳達訊息,也能博君一笑…
不知閃光二字意義,請見原文出處有說明囉
說到好人,就會想到x間道,再亂入一下:
被捉到激情中的讀者:「我…想做好人,給個機會先吧」
好人館員:「對不住,我是館員。(好人館員喔~)」
再扯一下,怪了,近日聽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閃光的消息…
好幾個學校都有這方面的消息,這一類的公告,實在該與各圖書館分享一下啊…
(近日沒時間寫什麼,走向kuso風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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