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天看到了不少與圖書館界相關的新聞,比起平日很少的新聞量來說,這幾天真的是蠻不一樣的。

一件新聞是要恭喜[ 高中職圖書館電子報] 的主編羅東高中圖書館主任黃文棟先生,在他的努力之下,台灣雖非是國際學校圖書館員組織(IASL)成員,卻在今年度研討會上,由各學校的館員所著的學術論文,共通過十四篇,佔總論文數的五分之一。真的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黃主任長期在高中職圖書館裡努力,如今有很好的回報,當然不只黃主任了,還有許多在崗位上努力並寫出論文投稿的館員們,真是值得學習,除了希望將來工作時我也能如此。
原文於Librarian's Party可以看到:http://www.wretch.cc/blog/pendas&article_id=2000091

二個新聞是今天早上,有沉寂一陣子的出版分級制,又再度捲土重來,個人覺得要關注,也許現在只是對出版界,但接下來就是租書店,然後,圖書館也會受到影響,以這新聞來看,這些人能代表出版界全體嗎? 還是只有「主流」的出版社能參與,其中卻沒有圖書館能著力的部份,但是在未來,圖書館是不是要劃分限制級區? 其違法性? 學生未滿十八歲卻必需借閱情色文學經典「查泰萊夫人」時,是否違法? 這些圖書館應該在此就先進行思考,若於此時就能提出圖書館界的意見,一方面可以定調圖書館方面的準則,另一方面也不會再度的落入被動…刑法耶…真可真是拿著大刀架脖子。

位敬重的老師曾和我說過,他贊成分級制,原因我又記不得了:p ,(不好意思),事實上,我也不認為目前這種沒有分級,純粹的完全自由的狀況就是完全正確的,但就在圖書館的角度來看,站在哪種立場,先行表示圖書館是維護「資訊自由」的公器,這是非常重要。在公共圖書館方面,要是這個基調一但定案,政府一聲令下…搬架、移架一定少不了,限制級專區的成立也勢在必行,公圖裡最大借閱量就是言情小說,十三~十八歲的小女生以後都不能借這種「色情小說」了…(之前把言情小說定調為限制級),牽一髮動全身,我想這不是別人家的事,而是圖書館也要有著力的地方才是。

三個新聞是好書交換日要到了,國中圖所辦,可以多加參與囉~
不過,我的書會買都是我愛不釋手、一看再看,要拿出來換,可真捨不得說…二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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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6/21

內容逾越限制級 加註標示還是觸犯刑法
分級辦法7.1上路 新聞局:勸導期三個月

記者王凌莉╱台北報導
儘管民間出版品分級自律團體運作的配套措施尚未啟動,新聞局仍依原訂時程,從七月一日起實施「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考量部分業者準備不及,新聞局表示,將行文各地方政府,建議執行取締工作的地方政府新聞單位在施行前三個月內先進行勸導,讓出版業者能積極配合出版品分級。

新聞局去年十二月宣布「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延期後,即積極與出版業者討論成立民間分級自律團體,經過半年來的作業,目前該自律團體已推舉中華民國圖書出版協會秘書長陳恩泉、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理事長王承惠、中華民國漫畫出版同業協進會理事長康振木、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台北市雜誌公會秘書長黃蓓伶、大塊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郝明義、遠流出版公司董事長王榮文、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林載爵及政治大學公行系教授莊國榮等人擔任籌備委員,並由康振木擔任主任委員。

新聞局表示,該籌備會計畫兩週內向內政部申請設立,同時展開籌備。由於內政部作業期需要二個月,出版處目前正積極協調作業加速,以利自律團體運作。

這項攸關出版業的出版品分級辦法七月一日上路在即,由於新聞局協調民間業者成立自律團體時程延宕,影響辦法上路後分級審查工作,業者近日甚至傳出新聞局因為配套作業尚未完成,分級辦法將延後實施。

新聞局出版處則認為,辦法公布延後半年來,多數業者已有心理準備,甚至於有些出版商還自行約束。不過,為了考量部分尚未準備就緒的業者,新聞局將行文各地方政府新聞單位,建議對業者給予三個月的勸導期,正面落實業者自律的目標。

新聞局也指出,目前選出的九人自律團體委員會廣納不同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等,該組織為具有公信力之分級評議委員會,未來將獨立運作。新聞局強調,分級辦法精神著重業者自律,將來分級工作由業者依法所定的分級標準進行。

部分出版業者對新聞局配套措施尚未完成辦法就急著上路不以為然,還有業者對分級仍保持觀望態度。新聞局出版處表示,官方對民間出版品分級自律團體之成立與運作一直給予肯定並協助,未來有關出版品分級的疑義,將由自律團體協助認定。

新聞局也在實施之前呼籲業者及民眾,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仍應在合法的範圍內實施,如內容逾越限制級,就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仍為檢警機關查察取締的範圍,並不因標示「限制級」就免除了內容逾越法令的違法處分。這部分是必須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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