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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詞用得重了,但這一句話~它是有歷史滴~!
待我道來…

以前的圖書館使用者使用圖書館的規則很單純,不能偷書,不能毀傷書籍,不要逾期,不要在館內吃東西,這些規定,是一件非常COMMON SENCE的事兒,就和你進出使用一般公共設施是一樣的,大多只要有俱備公德心的人,通常就不會犯上錯,但是進入了數位時代,這些情況都複雜了起來。

我們很習慣在網路上下載資料,比較LOW的做法,就是一篇一篇的下載,比較狠的做法,就是用軟體一次撈下來,更別說學生常用的P2P軟體,把軟體連同註冊機都一次捉下來,是的,這是種盜版行為,是的,我知道該注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但是有多少學生真的有這種觀念呢? 這些行為已被默認為一種私下的公開祕密。

就在這種數位時代混沌不清的「道德」觀念的背景下,就會多出了一些問題,現今圖書館向出版社購買資料庫時所簽合約裡大多都會有「禁止過量下載」行為條約,有些是訂定流量,有些是訂定篇數,不論如何,出版商不希望有人狂下載,造成他們獲利的損失,圖書館知道也很注意,但是讀者知道嗎? 還是他們就以他們認為「理所單然」的方式來使用圖書館資源呢?

上周,就有位讀者在圖書館裡利用軟體不斷的下載,同仁告知這是不許可的,他的態度是「系統難用我才這樣」「這又沒什麼」,直到說明這是會讓圖書館花百萬資料庫被停權後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態度也才正經起來。

他的態度issue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裡,我比較想說的是,他真的覺得這是沒什麼,也不認為他的行為有問題。

個人猜想,也許他本身就很常用這個軟體了(能直接先安裝在圖書館的電腦裡然後使用,一定很熟悉電腦),對他而言,這和吃飯不可否認的,他的行為有偏差,但是,圖書館本身也有需要思考之處。

當教育班長時,常與阿兵哥說,不教而殺謂之虐,不論兵做了什麼錯事,只要是之前沒講的,一定不罰,如果說了卻又再犯,那就有得玩了,這樣兵也服,我也站得住腳。

對這位讀者而言,他所接到的訊息會不會是不教而殺呢? 我又不知道,我在家裡也是這樣做,你們又沒說…
我們就是做了告示,他也一定沒看到,很多人看公文都只看一半的~也沒有人會比較好,「你們中間誰沒罪的,就拿石頭砸那女人吧」耶穌這樣說…

圖書館公告事項的展示就很重要了,我覺得目前最多工的該是大型平面展示器了,現在一台約23000就有台32吋的平面電視,放在圖書館進門處,或是在排隊待借書的二側,都能達到直接的效果,加上一些圖書館製作的有趣影片,也能有行銷形象的效果。那沒錢呢?? 沒錢有沒錢的做法,海報也是可以,廁所小便池前的小告示,常會有驚人的效果,這些都可以做,也可以想。

不教而殺謂之虐,雖重,然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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