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為某電子報所寫的文,先放上來部份,會逐漸更新…

拉近學校圖書館城鄉數位落差的利器:開放軟體(Open Source Software)的應用

一小段前言:
台灣學校的城鄕差距與數位落差近年來有愈來愈大的趨勢,當台北市的中小學圖書館的自動化系統已開始引入RFID (無線射頻辨識技術),朝向無人圖書館邁進時,許多在鄉下、山區的學校卻無法負擔一套基本的自動化系統。

經費差距當然是一大因素,若延續以往的印象,硬體的價錢該是高過軟體很多,但是在科技一日千里的現今,一台入門的品牌電腦主機(意即在保固期內壞了還有專人維修)也不到一萬就能入手 ,若具電腦硬體知識的人能自行組裝,含螢幕也許一萬初頭就能有台全新的電腦。

而軟體呢?以最常使用的作業系統Windows Xp來說,教育版本要價3188元 ,加上基本文書處理軟體Office動轍上萬,再加一套基本圖書館自動化系統,也是萬元起跳,軟體的花費已遠超過硬體,現在社會已不再是「盜版有理、軟體免費」的時代,身為圖書館員更該負有「支持智慧財產權」的核心價值觀。
軟體費用如此高昂,又不能使用盜版軟體,而自動化系統價錢也是掌握在廠商手中,資源較少的學校,難道註定處於弱勢,連起步線都站不上,就這樣淪入數位落差的無間道嗎?

館員:「我想有自動化」(免費唷)
業代:「對不起,我是廠商」(我也要吃飯啊)

軟體不一定要付費:Open Source Software

其實,軟體不一定要付費,甚至,不用花費一毛錢,就能擁有一套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如果充份的運用Open Source Software

Open Source Software 開放源碼軟體是由開放原始碼定義由裴倫斯(Bruce Perens)所擬,他是一位Linux作業系統Debian開發計畫的領導人,他定義開放源碼要有十個要件
1.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
2. 原始碼(Source Code)
3. 衍生著作(Derived Works)
4. 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
5.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
6. 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
7. 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
8.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
9.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
10.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

若細品這十項要件,我們看見
OSS的精神是認為軟體不該是封閉而營利的,軟體的創作是希望能共享、共創、共同使用以造福使用者。尤其是第一項要件:「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正是圖書館根據此要件以減少軟體經費以彌平數位落差的關鍵所在。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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