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三個月前,至數位著作權法律的網路達人章忠信老師處留下了這個問題「圖書館公播版的DVD壞了,能否重製流通?

討論網址如下:http://www.copyrightnote.org/bbs/bbs.php?board=13&act=read&id=90,
以下為我問題全文:

版主您好:
圖書館的dvd若是內圈損毀,快無法使用,能否燒錄dvd資料,並流通燒錄資料?
又若是該光碟有防烤機制,圖書館破解之並以之流通,是否有違反著作權之慮?
是否能主張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利用情形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判斷之,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在其目的為提供使用者進行教學利用,符合比例、並為非營利事業,同時現值不會影響市場下,備份並流通是否可行??
謝謝章老師

圖書館員 梁董


當時的想法很簡單,為什麼圖書館買了那麼貴的DVD公播版,壞了,卻不能用備份來流通呢? 我們不是買的是公播的權利嗎?

章老師很快的回了答案,認為DVD為物品,物品壞了,就該買新的,以保護廠商權利…因法律非為我的專門,就無法再加以討論,然而,收到這一期的著作權電子報,竟看到這個問題成為熱門話題,一位Judy網友引法條,主張在DVD上,購買上是購買到「使用授權」,可以出借,而章老師則有另外的見解,認為不妥,其中一來一往,各有主張,我看得是雖是霧裡看花,卻是興緻盎然。

在二位法學專家(在我看來都是專家)的一長串討論後,我悟到了幾件事:
1.專業果然是奧密的知識:
這在圖書館學是否為專業時,我們都會討論到的,而會提出律師、醫師為專業為例,而在這次的討論裡,非常的清楚的體認到法律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很奧密的…二位討論得非常多,我只能對著電腦點頭,皺眉、思考,卻無法提出任何論點,深怕一說出來就是很笨的感覺…
2.法律是屬於文字與認定的條例:
法律和對與錯、是與非,並非是直接的關係,由其是模糊的事上,也許不是對的,也不是錯的,或是沒那麼對/沒那麼錯,取決於對法律的認知是否了解,包括法律的正面,以及法律的漏洞,主張合理,就有機會勝訴。
3.圖書館界需要一位著作權的專門法務專家(部門)
圖書館的重製、流通,很多都是在著作權受到重視的今天,看起來很可怕的動作,圖書館的確需要一位專門的法律專家,以圖書館的角度,去思考是否在法律上圖書館能有一席之地,如前所說,法律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在沒有判例之前,圖書館沒有一個能確立的依循準則,實在是綁手綁腳,這方面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至於最初的問題「圖書館公播版的DVD壞了,能否重製流通? 」
我還是很模糊…至少,非法學專精的我看不出來有沒有定論。(真的很奧密啊…)

最後,要非常感謝章忠信老師,以及JUDY二位的討論,在討論中,有看到圖書館在公播與重製出借上,會遇到的正反面意見,雖然,仍無一個完全的答案,但是,對個人來說,這個討論的過程,對圖書館於此事上的法條,多了很多的認識,致上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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